2020年机关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清单
[机关第一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  [机关党委关于转发学校《关于开展2017年度基层...]  
当前位置:首页 > 规章制度
双重组织生活制度
发布时间:2019-07-19 08:56:52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0

中共湖南科技学院委员会

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


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督促党员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增强党性观念,根据《党章》及党员领导干部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指党员领导干部,包括:学校党委班子成员和直属党组织班子成员中的副处级以上干部。

第二条 双重组织生活,是指党员领导干部既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又要参加定期召开的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

第三条 党员领导干部必须编入党支部党小组或其它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组织生活、不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第四条  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做到:以普通党员身份自觉参加党支部和党小组活动,遵守有关规定,积极发表意见,如实汇报思想,为其他党员作出表率。

条  党员领导干部因故不能参加组织生活,必须事先向党支部或党小组请假并说明原因。但全年参加支部组织生活不能少于该支部组织生活总数的二分之一

条  党员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执行支部大会通过的决议,努力完成党支部和党小组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条  党员领导干部一次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支部、党小组要予以提醒,两次无故不参加的要予以告诫和进行批评教育,连续三个月无故不参加的要在支部大会上做检讨;连续六个月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的,无论担任何种领导职务,都要按党章规定进行处理,并予以通报。

条  党员领导干部所在党支部要定期过组织生活,每次组织生活,都要提前通知本支部的党员领导干部,以便妥善安排工作和活动,按时参加组织生活。

条  支部活动记录本要如实填写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活动情况,每年年底将领导干部参加活动情况上报学校党委。

第十条 党员领导干部要按照上级党组织要求,参加党委(直属党组织)召开的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