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基本程序
一、申请入党
(一)递交入党申请书。2014年5月后的必须年满18周岁。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通过党员推荐或团组织推优(28周岁以下教职工和大学生应由团组织推优)等方式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2015年后,一般要求递交入党申请书六个月以上才能确定。
(三)撰写思想汇报。2015年后在成为正式党员前每个季度要递交一份。
(四)考察。每半年考察一次,考察意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
(五)培训。参加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考试考核合格并结业。
三、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六)列为党员发展对象。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满1年,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确定为发展对象。
(七)进行政治审查。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形成结论性报告材料。未经政治审查,政治审查不合格者,不能发展入党。
(八)参加党员发展对象集中培训。2015年后必须参加发展对象培训。
(九)撰写入党自传。
四、预备党员的接收
(十)支委会审查。支部委员会将审查发展对象情况形成决议。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十一)党委预审。预审结果填写预审意见
(十二)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2016年开始入党志愿书都有统一编号。
(十三)支部大会讨论。党支部应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支部大会接收预备党员决议一栏内应有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人数和表决结果、日期、支部书记签名等五个方面内容。2014年5月后党员大会表决一律采用票决制,写清楚赞成、反对和弃权票数。
(十四)基层党委派人谈话。谈话人应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
(十五)党委审批。基层党委审批意见一栏必须有党委书记签名与盖章。审批手续应在三个月内完成,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注意:预备党员必须由党委审批。党总支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应当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
(十六)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填写发展新党员审批表
五、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预备期为1年(1969年4月1日1977年8月11日发展入党的,没有预备期)。
(十七)预备期的教育考察。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及时填入《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每季度一次。
(十八)提出转正申请。预备期满一年的预备党员,本人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一般提前1周提出)。
(十九)支部大会讨论。对提出转正申请的预备党员,支部委员会审查后,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和表决,并形成决议: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6个月或1年)、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填入《入党志愿书》。
(二十)党委审批。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审批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