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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基本程序
发布时间:2019-07-19 08:56:53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61

发展党员基本程序


一、申请入党

(一)递交入党申请书20145月后的必须年满18周岁。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通过党员推荐或组织推优(28周岁以下教职工和大学生应由团组织推优)等方式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2015年后,一般要求递交入党申请书六个月以上才能确定。

(三)撰写思想汇报。2015年后在成为正式党员前每个季度要递交一份。

(四)考察。每半年考察一次,考察意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

(五)培训。参加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考试考核合格并结业。

三、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列为党员发展对象。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满1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确定为发展对象。

)进行政治审查。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形成结论性报告材料。未经政治审查,政治审查不合格者,不能发展入党。

参加党员发展对象集中培训。2015年后必须参加发展对象培训。

(九)撰写入党自传。

四、预备党员的接收

)支委会审查。支部委员会将审查发展对象情况形成决议。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十一)党委预审。预审结果填写预审意见

(十二)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2016年开始入党志愿书都有统一编号。

(十)支部大会讨论。党支部应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支部大会接收预备党员决议一栏内应有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人数和表决结果、日期、支部书记签名等五个方面内容。20145月后党员大会表决一律采用票决制,写清楚赞成、反对和弃权票数。

(十)基层党委派人谈话。谈话人应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

(十)党委审批。基层党委审批意见一栏必须有党委书记签名与盖章。审批手续应在三个月内完成,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注意:预备党员必须由党委审批。党总支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应当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

(十)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填写发展新党员审批表

五、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预备期为1年(1969411977811日发展入党的,没有预备期)。

(十预备期的教育考察。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及时填入《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每季度一次

十八)提出转正申请。预备期满一年的预备党员,本人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一般提前1周提出)。

十九)支部大会讨论。对提出转正申请的预备党员,支部委员会审查后,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和表决,并形成决议: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6个月或1)、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填入《入党志愿书》。

二十)党委审批。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审批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